5.5 灭流淌火


5.5.1 根据火场地形地势、周围情况、已经流散或可能流散的油品数量以及油品的流淌方向,部署灭火 力量,将地面流淌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稳定燃烧,适时将其朴灭。
5.5.2 防火堤内的流淌火,应采取“定向驱赶、适时围歼”的方法,向整个流散范围内的油品喷射泡沫或 泡沫干粉联用,控制火势,适时扑灭火灾。
5.5.3 没有防火堤或流散油品已突破防火堤的流淌火,宜利用“筑堤围堰”的方法,在适当方向和距上,修筑堤坝,形成包围,控制流散范围。在筑堤围堰的同时,根据燃烧面积,部署足够数量灭火力量,扑灭流淌火。
5.5.4 流散范围附近有安全地带或有能收集流散油品的池、坑等时,宜开沟挖渠,采用“定向导流”的方 法,将流散着火的油品导向安全地带燃烧,再设法将其扑灭。
5.5.5 油品流散到水面上时,宜设围油栏将流散油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。
5.5.6 少量已流散燃烧的油品(特别是原油、渣油、沥青或闪点较髙的油品),可利用直流水枪定向驱 赶,阻挡燃烧油品的流散或直接加以扑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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